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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挖百年大樟树,检察护绿让古树“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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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挖百年大樟树,检察护绿让古树“老有所依”

男子擅挖百年大樟树,检察护绿让古树“老有所依”

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倩倩(wángqiànqiàn)

近日,由湖北省(húběishěng)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派员(pàiyuán)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bāgè)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chǔfájīn)。

5月2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12月,被告人陈某(chénmǒu)在某村(mǒucūn)偶然发现一棵“差不多死亡”的大樟树,灵机一动,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挥他人(tārén)将(jiāng)其挖起并运至自家院中,准备将大樟树打造成家具(jiājù)。有村民报警称古树被盗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微信图片_20250526114405.jpg庭审现场

“被(bèi)挖香樟树胸径89厘米,树龄150年,属三级保护古树,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研(kēyán)和生态价值。”承办检察官介绍道,“因森林资源(sēnlínzīyuán)具有自然恢复的弹性,一些严重毁损甚至(shènzhì)看似已经死亡的林木仍有可能恢复生机。”

庭审(tíngshěn)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陈某(chénmǒu)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zuì)一案的犯罪事实出示相关证据。经审查,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guīdìng),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chùfàn)《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微信图片_20250526114409.jpg庭审现场

经法庭调查、质证,武穴市法院认为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shàngshù)判决。同时,承办法官结合(jiéhé)该案审理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huánjìngbǎohù)法律宣讲,呼吁现场群众提升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和行动者。

目前,被告人陈某已将古(gǔ)香樟重新栽种回原处,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这棵历经风雨的(de)百年古树在司法机关与村民的共同(gòngtóng)守护下,又将绽放新绿、洒下阴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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